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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作為防空避難用之地下室能否分割?


地下室若依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記載其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即屬防空避難使用,應保持其完整性,不宜築牆分割,而妨害防空避難之效用(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七號判決)。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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