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於日前收到2021年房屋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只知是其父親往生後未辦繼承房屋之欠税,因此對該稅款之繳納產生疑義。對此,稅捐機關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在房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該財產均負有納稅義務。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意願,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稅捐稽徵機關補開稅單繳納;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