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申請一併徵收之情況:
(1)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2)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3)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2.申請一併徵收之時機:
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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