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然為提供民眾多元申報管道,自105年7月1日起新增「預申報」管道,即申報人於辦理買賣登記前可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報系統預先登載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並於買賣案件送件時提供預申報書紙本及序號予地政機關,俟該案件登記完畢後,系統檢核申報基本資料正確無誤,將預申報資料轉入實價登錄資料庫中,始完成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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