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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取得共有物持分,可隨時請求分割嗎:

共有物原則上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其次,買受共有土地的應有部分,買受人如不願保持共有,可以考慮分割共有土地。
  進行分割時,可以先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如共有人全體同意,即成立共有物分割協議,此具有「債權契約」的效力,並須經「登記」後,方生分割效力。而為此協議,仍應注意以下兩點:
1、此一協議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如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時,尚須有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共有人進行分割登記,如有不願配合的共有人,他共有人具有履行協議分割契約的請求權,此一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有《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的適用如已逾15年時,而遭提出「消滅時效」的抗辯時,則應另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第2項前段)。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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