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契約後,記得30日內申報移轉值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 2016年12月26日 下午1:46
訂約起30日內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者,方可適用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如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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