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屋打通合併1屋,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 2016年12月26日 下午1:52
地政知識!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之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因空間需要將毗鄰之2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稅捐機關表示,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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