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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2屋打通合併1屋,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A

2屋打通合併1屋,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地政知識!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之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因空間需要將毗鄰之2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稅捐機關表示,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要件。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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