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何時禁止辦理土地移轉?

按照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已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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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 星期三

創新高 69.5萬戶老人宅75%獨居

老人、老宅「雙老」問題持續拉警報,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僅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居住的住宅數量,全國達六十九點五萬宅、創新高;另外,全國平均屋齡已達到三十三年,也同步創新高,六都尤以台北市屋齡最高,達三十七點七五年。

新竹8大重劃區誰漲最猛?第一名是它!竹北排第6

 2024/07/25 11:44:48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近年新竹縣市房價狂飆,根據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統計實價資料,近五年,新竹地區八大指標重劃區,有五個漲幅超過一倍,其中縣治三期上漲1.3倍多,縣治一期129%第二,關埔重劃區上漲117%第三。

其他重劃區,台科大重劃區以及湖口王爺壟重劃區漲幅都在一倍左右。竹北高鐵特區上漲95%,排名第六,新豐明新重畫區94%第七,縣治二期78%排名第八。

目前新竹房價以竹市東區的關埔重劃區平均成交每坪63.85萬元最高,竹北高鐵特區63.1萬次之。

















2024年7月3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辦理區段徵收有哪些好處?

辦理區段徵收,對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而言,有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減省土地稅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好處;對社會整體層面而言,則有加速公共建設,促進地區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符合漲價歸公社會公平原則,健全地籍管理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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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什麼是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依法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整理規劃開發後,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外,其餘可建築之土地,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部分供作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不僅可促進該地區土地利用,並可達到地利共享之目標,為促進都市建設發展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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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土地地價補償費如何計算?


依101年1月4日修正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 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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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何謂一生一屋 ?

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第一
次出售,符合自用住宅仍適用一人一生一次,於第二次出
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一生一屋規定如下: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
  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
  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因增訂前項規定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
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
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
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項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
及縣 (市) 政府協商之。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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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或基地持分分離出賣時~

 基地持分出賣時基地上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所有人有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其須以能提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嗣後有經全體區分所有人合意就建築物各專有部分應配屬之基地持分為分配之文件,可供核算有無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為限,否則不得以其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而主張對出賣之基地持分有優先購買權。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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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星期三

重劃土地探討~家中有塊土地在區段徵收範圍內,選擇配回抵價地,政府目前正在進行整地工程。由於配地完成尚需一段時間,現有建商欲出價購買配地權利,請問可以將這種權利出售嗎?

按現行法令尚無土地所有權人得出售其配地權利之規定,仍需俟完成配地及囑託登記後始得移轉。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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