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補償地價及相關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主管機關應在徵收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完畢;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主管機關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應在核定之次日起 15 日內發給現金補償地價完畢。應受補償人未在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領取徵收補償費時,主管機關應將未受領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並以雙掛號通知應受補償人;應受補償人如果從接到通知起,超過 15 年未領取,徵收補償費就歸屬國庫。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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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徵收補償費發放時間為何?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什麼人可以申請發給抵價地
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時,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以徵收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可以申請發給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他的繼承人也可以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房屋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之他項權利人、建築基地承租人及耕地承租人(佃農)等都不能申請發給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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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築物如何處理?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如妨礙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計畫,必須拆除;如果合法建築物未妨礙都市計畫,也未影響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上可由房屋所有權人向市政府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但是否能按原位置保留分配,須由市政府視區段徵收辦理實際情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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