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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何謂一生一屋 ?

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第一
次出售,符合自用住宅仍適用一人一生一次,於第二次出
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一生一屋規定如下: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
  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
  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因增訂前項規定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
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
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
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前項實質損失之計算,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
及縣 (市) 政府協商之。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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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或基地持分分離出賣時~

 基地持分出賣時基地上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所有人有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其須以能提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嗣後有經全體區分所有人合意就建築物各專有部分應配屬之基地持分為分配之文件,可供核算有無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為限,否則不得以其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而主張對出賣之基地持分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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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 星期三

重劃土地探討~家中有塊土地在區段徵收範圍內,選擇配回抵價地,政府目前正在進行整地工程。由於配地完成尚需一段時間,現有建商欲出價購買配地權利,請問可以將這種權利出售嗎?

按現行法令尚無土地所有權人得出售其配地權利之規定,仍需俟完成配地及囑託登記後始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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