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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7、18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一、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申請更正登記時,除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業經公產管理機關辦竣清理確定其權屬者,得提出該等審查完畢之證明作為股權或出資比例證明文件外,其應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下: 
(一) 合名會社(無限公司)、合資會社(兩合公司):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會社登記簿謄本、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
(二) 有限會社(有限公司):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會社登記簿謄本、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株主台帳(或株主名簿,即股東名簿)。
(三) 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會社登記簿謄本、股東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株主台帳、株券(股票)。
(四) 組合(合作社):地方法院發給之日據時期組合登記簿謄本、組合員光復前及光復後戶籍謄本、組合員名冊、組合員認繳社股金額證明。
二、又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辦理協議者,應另行檢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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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如何得知土地、建物是否為清理之對象?

政府清查有關地籍後將於下列地點公告,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到下列公告處所得知:
1.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2. 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所。
3. 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
4. 登記簿所載權利人住所之(鎮、市、區)公所。但無從查明者或住所為國外者,不在此限。
另有關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尚難自土地登記簿登記資料判斷,政府無從清查,由寺廟或宗教團體於申報期限內主動申報。
土地權利人應於公告後,於公告之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向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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