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配偶及直系血親之親屬關係者,可免徵贈與稅;至於公婆贈與媳婦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媳婦依民法規定係屬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無法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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