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如該房地產買賣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如係房地合併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 。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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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如房地產合併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價仍需分別申報嗎?
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之立法意旨
繼承登記的目的在儘速確定每個繼承人的權利範圍,倘時間拖延過久,各人的權利範圍未能確定,容易造成使用上及權利上之糾紛,再加上繼承如分散各地或又再次發生繼承情形,勢必造成繼承人的增加,使不動產的權屬關係更加複雜,使用或處分上更容易產生糾紛,如年代久遠,後代子孫甚至不知有未辦繼承的不動產而遭受損失。此種情形不但造成繼承人間的糾紛,影響土地利用,同時對國家、社會整體土地的利用與管理也有不利影響。故為解決久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困擾,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十五年,仍未辦理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得按法定應繼分就標售金額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提領價金,逾十年未提領者,即歸屬國庫。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繼承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就其法定應繼分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標分算發給之。其立法意旨在於督促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並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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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土地面積疑問
目前買了一塊地權狀為165平方公尺,原地主說實地測量後為9.7*17.2=166.84平方公尺為何會有此誤差?將來我要蓋房子時應以何為準?
A:
關於台端土地面積疑問,一般土地買賣均以地政事務所登記面積為準。而將來如欲蓋房子,則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以實地鑑界之界址為準。
A:
關於台端土地面積疑問,一般土地買賣均以地政事務所登記面積為準。而將來如欲蓋房子,則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以實地鑑界之界址為準。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0年8月7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以扣除多少?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財政部98年4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057680號函)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財政部98年4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0576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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