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依法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整理規劃開發後,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外,其餘可建築之土地,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部分供作開發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不僅可促進該地區土地利用,並可達到地利共享之目標,為促進都市建設發展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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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星期三
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土地地價補償費如何計算?
依101年1月4日修正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 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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