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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地價類) 徵收市價評定時間與徵收時點未必相同,期間差距將造成市價變動,有何因應機制?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3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故經評定之徵收市價每半年將隨不動產市場波動調整,較以往同一年度內徵收均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之方式更臻公平。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1年5月2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地價類) 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三條規定,由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計算宗地地價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