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 星期三

【所有權變更登記】~ 土地過戶,地主在台北、土地在其他縣市,該如何辦理申請?

按土地登記係由該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故地主在臺北而土地在其他縣市,欲辦理土地過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應提出之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您也可以利用全國跨縣市代收服務,在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郵寄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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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星期三

【所有權變更登記】~ 禁治產人(受監護宣告人)如何買賣不動產?

受監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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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他項權利登記】~ 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登記?應備哪些文件?

一、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並填具登記申請書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如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即可(加蓋切結章),另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者,應由抵押權人親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到場核對身分,或檢附印鑑證明(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應加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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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他項權利登記】~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確定期日可以申請變更嗎?

民法第881條之4第1項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至最高限額抵押權如欲變更其約定之確定期日,應於期日屆至前約定變更之;又最高限額抵押權約定之確定期日屆至,僅生原債權確定之效果,依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規定,抵押權人仍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即不因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期日已過而喪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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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他項權利登記】~ 抵押權人委託代理人單獨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檢附之清償證明已加蓋印鑑章並檢附印鑑證明、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印章是否應一致?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6條規定,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又「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第12點規定:「義務人應蓋用與印鑑證明相同之印章,如親自到場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辦理,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其他各款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意旨,申請案件內如有檢附印鑑證明者,其所蓋用之印章,應與印鑑證明之印章相同;無須檢附印鑑證明之案件,則其所蓋用之印章尚無須與印鑑證明之印章一致,但同一案件內所蓋之印章應一致,以利登記機關之審查(內政部89年10月18日台內中地字第8919401號函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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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星期三

預售屋成交案件如以紙本申報,買受人為兩位時,如何填寫?

備註欄有「其他買受人姓名及統編」欄位,可供填寫第二位以上的買受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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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星期三

已經完成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後,如有資訊變更或契約內容變更,該如何處理?

完成備查後有變更時,申報人應於變更之日起15日內報請變更備查。申報變更備查方式與申報備查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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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 星期三

自然人辦理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應檢附文件為何?

先填妥買賣契約書並向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完稅後查欠無欠繳地價稅、工程受益費、房屋稅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買賣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另申請人身分證明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6)增值稅及契稅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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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

自然人辦理書狀換給登記應檢附文件為何?

登記申請書(洽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登記清冊(洽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原權利書狀、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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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星期三

自然人辦理預告登記應檢附文件為何?

登記申請書(洽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登記原因證明文件(預告登記同意書)、權利書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義務人印鑑證明或親自核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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